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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16 16:4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农〔2024〕96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要求,推进肉牛稳产提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88号),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请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凉财农〔2021〕126号转发)等要求,遵循“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饲养肉牛(含牦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按照300元/头标准给予激励。

二 、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县(市)能繁母牛存栏数量,提前将部分激励资金预拨相关县(市),待州级审核上报基础信息后,省级再按照核实后的头数和激励标准据实清算。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头数,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严把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关键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附件:凉财农〔2024〕96号附件.xlsx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