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时
间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医院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
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 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
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环境和设备
第四条 机房安全
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检录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
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医院内部管理网、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单位,
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管理。
第六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
脑。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科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
可使用。
第七条 计算机名称、lP 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
配。
第八条 PC 机(个人使用计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
源。
第九条 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
关显示器。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 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
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 离职时,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
可完善手续。
第三章 软件与网络
第十二条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
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
第十三条 外来存储介质在本单位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必须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为防止恶意代码植入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在收到不明来历的电子邮
件时应注意不要随意打开,并立即予以删除。
第十五条 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
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