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以下简称“计价费率”)。本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一、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
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规费包括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企业管理费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利润是企业的利润空间。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
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不同专业的适用范围如下:
* 建筑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等。
* 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工程:电气安装、水暖安装、 HVAC 安装等。
* 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工程等。
* 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绿化、园林建设等。
三、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
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 42 元/工日,装饰工程为 50 元/工日。综合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四、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
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包括:
* 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约定合同价和竣工结算时,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率。
* 编制最高限价时,应以本计价费率中全部费率为依据。
* 编制投标报价时,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外,其他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 约定合同价时,应以中标价中的计价费率为依据。
* 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费率计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
*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
* 关于停工损失的索赔: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进入施工现场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 24 小时,且不存在转移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必要条件,发生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是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计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