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本文将详细解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组成、适用范围、使用规定等内容。
一、 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项目组成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等四个部分。其中,规费包括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企业管理费包括人工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机械设备管理费等;利润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税金则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建设工程的税收。
二、 计价费率的适用范围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 建筑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等。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市政工程(安装)
* 园林绿化工程
三、 计价费率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期综合人工单价为4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50元/工日。综合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实行社会保障保险(规费)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四、 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规定,计价费率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约定合同价以及竣工结算均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缺项,也不得对费率实行浮动。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还规定了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关于停工损失的索赔等内容。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是指在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停工损失的索赔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且不存在转移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必要条件,发生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是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编制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