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宁发改规〔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更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发包活动,现将《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印发)第八条修订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服务,分别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海洋渔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对供应商实行公开征集、动态管理,征集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阳光平台公示,供全市使用。若发现前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未满、服务资质不能满足要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