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一)政策创新
1.放宽时间限制。对照公安部及省厅部署要求,严格控制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数量,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
2.放宽车型限制。对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城市道路通行不予限行;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予限行。
3.推进申领便利。推进利用“交管12123”APP及本地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断提高申领便利化水平和核发效率,最大限度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对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限行车辆规定
1.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非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外);
2.新能源号牌的重型货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其余时段和路段不限行(24小时禁止通行的道路除外);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
(二)限行路段和时间规定
1.以下道路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闽东中路(西起塔山路国泰路口,东至福宁路水岸阳光路口);北湖滨路全线;南湖滨路全线;支提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国宝路路口);国宝路(北起万安东路路口,南至支提路路口)。
2.以下区域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宁德军分区环岛(不含)以南、万安路(不含)以北、福宁路支提路口(含)以北、鹤峰路(不含)以东、金马路(不含)以西、天山路(不含)以南、福宁路金漳路口(不含)以南内的区域。
3.以下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鹤峰路(南起青山路路口,北至军分区路路口);万安东路(西起青山路路口,东至金马路路口);金马路(南起万安路路口,北至天山路路口);天山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金马路路口)。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重中型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通行限制。
2.城市管理部门养护车、环卫车、园林等专项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通行限制。
(四)相关要求
1.因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民生物流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重中型渣土车辆和特殊结构货车需安装右转盲区安全提示辅助设备)。
2.本局以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3.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本通告有效期3年,并由本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951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5:00-17:00
网站标识码:3509000023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110号 闽ICP备08006583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67号
电话:0593-2972696
主办单位:宁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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