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8 10:27 来源:宁德公安公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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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一)政策创新

1.放宽时间限制。对照公安部及省厅部署要求,严格控制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数量,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许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

2.放宽车型限制。对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城市道路通行不予限行;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予限行。

3.推进申领便利。推进利用“交管12123”APP及本地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断提高申领便利化水平和核发效率,最大限度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对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限行车辆规定

1.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非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及各类专项作业车(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外);

2.新能源号牌的重型货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其余时段和路段不限行(24小时禁止通行的道路除外);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

(二)限行路段和时间规定

1.以下道路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闽东中路(西起塔山路国泰路口,东至福宁路水岸阳光路口);北湖滨路全线;南湖滨路全线;支提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国宝路路口);国宝路(北起万安东路路口,南至支提路路口)。

2.以下区域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宁德军分区环岛(不含)以南、万安路(不含)以北、福宁路支提路口(含)以北、鹤峰路(不含)以东、金马路(不含)以西、天山路(不含)以南、福宁路金漳路口(不含)以南内的区域。

3.以下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鹤峰路(南起青山路路口,北至军分区路路口);万安路(西起青山路路口,东至金马路路口);金马路(南起万安路路口,北至天山路路口);天山路(西起福宁路路口,东至金马路路口)。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重中型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通行限制。

2.城市管理部门养护车、环卫车、园林等专项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通行限制。

(四)相关要求

1.因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民生物流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重中型渣土车辆和特殊结构货车需安装右转盲区安全提示辅助设备)。

2.本局以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3.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本通告有效期3年,并由本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951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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