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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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4-00278 |
文 号: | 冀发改公价[2024]1688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1 |
河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收费标准的函》(冀教财函〔2024〕32号)收悉。根据国家考试收费政策和河北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经研究,现将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非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报名考务费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为每人每科15元,信息技术科目为每人每科5元,理、化、生实验操作科目为每人每科5元。
二、相关规定
(一)考试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二)本通知自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收费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原初中毕业生报名考务费标准同时废止。
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的学生,不得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