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程太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子鳄自然保护地发展与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分级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6月1日,我国首部生态保护补偿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分类分级予以补偿,根据自然保护地规模、级别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动建立涉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科学制定保护区管理专项规划
省林业局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立扬子鳄保护区内生态巡护员岗位26个、网格信息员岗位170个,有效拓宽了原住居民的增收渠道。统筹考虑扬子鳄保护区日常管理和原住民生产生活,优化调整保护区的范围和管控分区,编制《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目前,方案已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待获批后,将启动新一轮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将自然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绿色项目规划纳入到保护区总体规划,促进保护区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关于重视解决保护区内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3月20日印发的《全省林业系统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林区安全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形成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并明确省级层面责任单位和地方落实单位限时闭环处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3-3042809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