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5 11:55 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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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9、26、28、31项(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序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9

(一)整改问题

2016年我省出台《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均要求制定天然林保护规章,截至督察时,我省的天然林保护规章仍未出台。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法规处

(三)重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2.加强天然林保护立法调研,申请列入省政府规章2022年调研计划。

3.2023年底前完成《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2024年底前完成《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制定。

(四)目标任务

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推动出台《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

(五)完成时限

2024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印发《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明确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天然林地等事项,仍由省林业局负责审核;印发《关于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安庆市、六安市金寨县、池州市石台县和黄山市黄山区均已完成《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及时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年度天然林修复需求有关情况。

2.《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被列入2022年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类项目,省林业局按时报送《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调研论证报告。2023年,省林业局申报202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申请将《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列入实施类立法项目。

3.2024年12月,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天然林保护办法(试行)》。

二、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6

(一)整改问题

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大面积非法圈圩、围湖造田问题,石台县溶洞群省级风景名胜区违规开发醉山野童话里文化商业区,霍山县铜锣寨省级风景名胜区较大规模开发旅游项目等。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湿地处、扬子鳄管理局、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国有林管理局。

(三)重点措施

1.组织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调查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完成问题整改。

2.依法依规完成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骆村水库渔业经营活动问题整改,并全面排查整改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3.督促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舒城万佛湖风景名胜区、霍山铜锣寨风景名胜区、裕安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石台县溶洞群风景名胜区、黄山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塔川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22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四)目标任务

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4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向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省环保督察组指出问题,要求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有关市已完成指出问题整改并经市级验收销号。

2.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骆村水库水面围网已拆除,扬子鳄管理局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3.省林业局督促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林业主管部门以省林业局2022-2023年度4批次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线索点位为基础,全面排查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舒城万佛湖风景名胜区、霍山铜锣寨风景名胜区、裕安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石台溶洞群风景名胜区、黄山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塔川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确定的问题点位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8

(一)整改问题

省林业局承担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但目前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督察发现,全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动态监测能力建设不强,湿地监测站点少,无法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规财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2023年1月底前发布《2022年度安徽省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白皮书。

2.组织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加强湿地监测站点建设,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完成20%、30%、50%湿地监测站点设置。

(四)目标任务

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监测能力稳步提升,逐步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

(五)完成时限

2024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全省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价。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在省林业局网站发布《安徽省2022年度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报告》《安徽省2023年度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报告》。

2.完成湿地公园监测站点设置。全省5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均建有监测站点。其中2022年及以前完成70%(40处),2023年完成11%(6处),2024年完成19%(11处)。

、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31

(一)整改问题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长期以来,省林业局对“占补平衡”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导致湿地“先占后补”、“只占不补”问题突出,部分重要湿地侵蚀严重。督察发现,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工程占用池州升金湖湿地14.92公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了明确的“占补平衡”要求,但项目建设单位仅通过长期租赁方式,将升金湖保护区外2公顷湿地交由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缺口12.92公顷。2019年以来,省林业局审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36个,涉及湿地面积近500公顷,实际占用湿地面积约40公顷,均未提出“占补平衡”要求,也未落实“占补平衡”规定。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法规处、保护地处。

(三)重点措施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

2.指导池州市林业主管部门2022年10月底前落实升金湖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工程湿地“占补平衡”整改任务。

3.逐一落实2019年以来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内的36个建设项目湿地生态保护恢复措施,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落实4处、12处、20处。

4.对湿地公园内新建项目占用湿地的,明确提出“占补平衡”要求。

(四)目标任务

严格湿地征占用管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五)完成时限

2024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会同省法宣办在省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举办“大美湿地 润泽江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展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占补平衡”内容纳入主要任务。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明确缴纳标准。

2.完成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工程湿地“占补平衡”整改任务。经查证,长九(神山)灰岩矿物流廊道工程占用升金湖保护区14.92公顷,实为陆域面积14.34公顷,水域面积0.58公顷,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占用湿地面积0.014公顷。长九公司按照贵池区政府的承诺函要求,将保护区内牛头山镇姥山社区芦柴苇(小地名)区域的2公顷(实地测绘面积2.02公顷)低洼田改造为湿地。经国土“二调”和国土“三调”数据比对,改造后还湿范围内由林地等地类属性变更为湖泊、坑塘水面地类属性的区域共计0.443公顷,其中湖泊水面增加了0.014公顷,坑塘水面增加了0.429公顷,远超出了实际占用的0.014公顷。

3.有序落实36个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涉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36个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落实33个,其中2022年落实8个,2023年落实11个,2024年落实14个。其他3个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其生态恢复措施将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4.明确新建项目占用湿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对新建项目占用湿地的,省林业局在出具的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单位需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要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23日至2025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整改办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安徽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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