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8-12 09:50 来源:民族经济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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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助力民族乡村振兴发展,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民宗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少数民族资金使用和管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吸纳《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在原《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行〔2022〕8号)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加资助民族地区困难学生就学以及慰问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内容。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号)

  2.《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宁财预〔2017〕66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德市。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融”的理念,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彰显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彰显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注重绩效、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了项目资金的适用对象、使用范围、办理程序和监管问效。

  (一)资金用途: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是专门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及加强民族工作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适用对象: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为中央、省、市三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省财政厅、民族宗教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重点用于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任务内容。

  (四)资金办理程序:项目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省(市)备案入项目库程序,项目库建设采取“三公示一公告”(县、乡、村三级公示,县级公告)制度,项目一经入库,原则上不再调整,不得擅自删除或增加项目。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民族宗教部门,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族宗教厅规定执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在保障市本级民族工作任务需求基础上,其余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进行使用。

  (五)资金监管: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都属于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民族宗教和财政工作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虚报、截留、扣减、挪用或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2022〕8号)同时废止。

  五、异同点说明及参考案例

  本次修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融”的理念,吸纳《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动民族乡村各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内容。在原2022年《宁德市民族补助款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内容基础上,增加资助民族地区困难学生就学以及慰问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内容。如:我局在安排2025年民族补助款时,拟向宁德市民族中学下拨助学金,而新修订的《宁德市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可以作为明确补助资金拨付依据,有助于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政策咨询: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民族经济发展科  0593-205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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