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金融助力环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金融助力环带建设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农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水环境治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制定〈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议案》、法工委关于《关于修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另外,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执行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稳固经济发展态势、扩投资促消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3年财政收支决算、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财政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以上三个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审计整改闭环机制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调研
拟在5月份,围绕《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拟在6月份,围绕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调研,由教科文卫委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情况。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