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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0 22:43  文章来源: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4318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依法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南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2024年度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制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地方立法服务中心大局、体现人民意志、护航改革发展的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进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和创制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2024年度共安排立法项目7件,其中,审议项目2件,调研预备项目5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

1. 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保护)

2.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

(二)调研预备项目

1. 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态文明建设)

2. 南平市住宅小区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生态文明和城乡建设与管理)

3. 南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生态文明和基层治理)

4. 南平市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生态文明和历史文化保护)

5. 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保护)

三、措施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统筹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关联配套的规章、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保证法规有效实施。

(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民主立法,弘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专家、行政管理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原则、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中。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将征求立法意见工作常态化,“原汁原味”听取基层的声音,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四)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主动谋划、抓好落实,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丰富“区域协同”“小步快走”的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效。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定期评估机制,开展法前、法中、法后评估,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大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规定,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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