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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渝环函〔2024〕58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管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管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于1991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自设立以来,经历多次管理体制和开发空间调整。19912000年开发建设现石桥铺、二郎片区20平方公里2001国家科技部同意调整5平方公里至北部新区。2010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高新区拓展区(西区)建设,高新区保留石桥铺、二郎片区,新拓展到金凤、含谷、白市驿组团地区。201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重庆高新区拓展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北接沙坪坝区,西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东靠中梁山,南至走马镇。包括金凤镇、白市驿镇、含谷镇和石板镇部分区域,白市驿军用机场纳入其中。2019市委市政府核定高新区直管园面积为316平方公里,包含九龙坡区的金凤镇、含谷镇、走马镇、白市驿镇、巴福镇、石板镇以及沙坪坝区的曾家镇,香炉山街道、西永街道、虎溪街道及西永微电园全域。

(二)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总面积约316平方公里,包括金凤镇、含谷镇、走马镇、白市驿镇、巴福镇、石板镇、曾家镇,香炉山街道、西永街道、虎溪街道及西永微电园全域。规划区按现有产业布局分为三大产业片区,即西永微电园综保区产业片区、金凤高技术园产业片区、生命科技园产业片区。西永微电园综保区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等产业,金凤高技术产业园、生命科技园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核心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三大产业片区外区域主要以科研院校、居住功能为主。规划至2035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185.23平方千米规划人口1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1万人。持续推动白市驿、含谷、石板、走马等区域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到2035年,总体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高技术服务业为支撑、未来产业为牵引的产业集群体系,总产值达到5800亿元。

目前,高新区直管园建设用地面积已开发比例63%,现状工业用地已开发比例73%。规划区规上企业现状工业总产值2578亿元,其中集成电路、计算机及电子信息企业占比约80%,其余为工程机械及智能装备、汽摩整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企业。

规划区污废水主要依托已建金凤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土主污水处理厂、西永污水处理厂、走马乐园污水处理厂、九龙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西永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20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12万立方米/土主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20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20万立方米/白含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20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7.1万立方米/金凤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规模12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2万立方米/九龙园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4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1万立方米/走马乐园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2万立方米/日,建成规模0.45万立方米/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中三大产业片区部分区域涉及重庆市及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中一般生态空间,后续开发建设应满足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统计5年例行监测数据表明: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23年沙坪坝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九龙坡区、高新区为不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数据,一类区常规因子及区域TVOC、非甲烷总烃等特征因子均满足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区污废水受纳水体主要为梁滩河、莲花滩河、大溪河。20192023梁滩河童善桥(赖家桥)断面和西西桥断面水环境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近五年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水域功能,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各集中式污水厂排污口上下游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标

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部分监测点位的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及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总体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一是2023年高新区为不达标区,大气环境容量有限;二是部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不足以支撑规划区后续发展需求;三是规划工业用地涉及歌乐山风景名胜区一类区300缓冲带;四是产城融合矛盾较突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总体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空间布局约束

合理布局有防护距离要求的工业企业,规划范围内梁滩河、莲花滩河河道外绿化缓冲带按《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控制。建议未开发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一定的控制带,避免产城融合矛盾。生命科技园A区东侧临近白市驿城市花卉市级森林公园的工业用地布置污染影响相对较小的非生产设施,规划工业用地涉及歌乐山风景名胜区一类区300m缓冲带,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要求。白市驿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管控要求

(三)污染排放管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煤和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入驻企业生产废气应采用高效的收集措施和先进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并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臭气、异味的污染防治,确保厂界达标,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对施工、道路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区域餐厨、机动车维修业等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预防臭气扰民。加快推进与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不符的现存工业企业搬迁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减少区域产城融合矛盾。

2.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后续应加快完善规划区雨污管网建设,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彻底实现雨污分流。西永微电园、西永综保区产业片区废水进入西永污水处理厂;金凤高技术产业园A区、B区、C区产业片区进入土主污水处理厂、金凤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生命科技园A区、B区、C区产业片区废水分别进入白含污水处理厂(A区)、九龙园区污水处理厂(B区)、走马乐园污水处理厂(C区)。西永污水处理厂、土主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限制,其它未规定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梁滩河金凤污水处理厂尾水CODBOD、氨氮、TP四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尾水排入莲花滩河。九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肖家河走马乐园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至大溪河。

规划区污废水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预处理达行业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电子行业涉重废水达直排标准,无行业标准的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高新区内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结合区内企业入驻情况及污废水处理需求适时启动扩建工程,以满足规划区污废水处理需求。金凤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3.噪声污染管控

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入驻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和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区域施工噪声治理措施和监管,减轻规划区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管控

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对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按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完善污染防控措施,确保规划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腾退工业企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区应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三大产业片区应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产业片区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尽快建设片区级事故池和雨水切换阀,片区级事故池建成前,不得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级及以上的项目。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镇街、平台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之间的环境风险联动机制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规划区能源主要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抓好碳排放控制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减污降碳。督促规划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促进规划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规划区应建立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范围、规模及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应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拟引入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做好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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