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4-12-28 08: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精神,202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我省共抽取46.1万人;调查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省情省力调查。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由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福建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该协调小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成员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涉及调查经费保障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协助核对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的事项,由省公安厅负责和协调;涉及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基础资料的事项,由省卫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火化人口殡葬信息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调查广播、电视宣传的事项,由省广电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涉及调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相关成员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三、落实各项保障 

  各级调查机构要重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村(居)委会的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中选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按时支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劳动报酬。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做好组织实施 

  要坚持依法调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要强化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管理。要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做好宣传动员,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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