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工作动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途径。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统计网站、新闻发布会和编辑出版的统计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政务信息:包括行政公文、工作动态等。行政公文按局公文办理程序执行,信息形成之日起及时将信息内容上网发布;业务类信息: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新闻通稿等。信息获取或形成之日起及时将信息内容上统计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之外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政务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我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进行申请预审,依据下列情况办理:1. 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材料需要更改、补充的,在审批表上注明,并告知申请人。2. 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在审批表上注明,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途径。3.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信息内容。4.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在审批表上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5.申请人要求以电话或其他口头形式答复的,按照审批单形成的书面意见答复,并记录相关情况。6.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已经答复的,不再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五)我局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更改、补充依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由局公开办及时通知申请人。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也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自行抄录。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有关信息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办公地点: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
(三)接收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625030。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统计局网址:http://tjj.hlj.gov.cn/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