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作岗位不可用劳务派遣工——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执法见闻
“这份瓦斯超限分析报告中显示,对你矿综采区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请你们提供一下对他们责任制考核的材料。”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对辖区一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监察员王楠对该矿一位管理人员说。
“这一栏是考核扣款的金额,我们已经按分析报告进行了追责……”该矿这位管理人员指着一份职工工资表解释道。
“为什么这些人没有这项津贴?”王楠看着工资表中一项并非人人都有的津贴问。
“这些人是综采区的劳务派遣工。”该矿工资科负责人回答。
“你是否清楚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监察执法一处处长许杰了解情况后,询问该矿矿长。
“我们之前接到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红头文件,要求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对此,我们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准备逐步取消。而且现在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矿长说。
“那个文件要求是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许杰拿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你看看。这个要求已经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行政法规,是必须执行的硬要求。对于《条例》,我们组织学习宣贯近5个月了。”
该矿矿长看后沉默了一会儿:“我们没学深学透《条例》。之前,我们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到井下现场管理了,没意识到这个要求已经上升为行政法规,而且这么明确具体。我马上安排整改。”
经询问和深入检查,王楠发现该矿与3个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共派遣100余人长期在井下从事工作面安装拆除、回采、掘进、巷修等高风险工作。
检查结束后,河北局组织对该矿上级公司开展穿透式监察执法,指出上级公司清退劳务派遣工行动不彻底、违规“留后门”等问题,并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要求上级公司组织所属煤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共查出6处煤矿井下工作岗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500余人。目前,这些人已均按要求进行了转招或清退。(王忠成 李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