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及注意事項
本公告是根據第 261/2004 號條例(EC)的規定(經 2019 年「航空旅客權利和航空旅行組織者許可」(修正案)(脫歐)條例修訂),告知您遇到被拒絕登機的情況時所享有的權利。
在特殊情況下,航班上可能沒有足夠的機位來容納所有已確認預訂的乘客。 若上述情況發生於您的班機,為盡量避免違反您意願的拒絕登機的情事發生,阿聯酋航空會提供您以及其他類似情況的乘客一個機會,請您自願放棄 1 個或以上的訂位,以換取彼此能夠接受或是其他種類的補償。
在未確定自願者的情況下,可能有必要違背您的意願拒絕您登機。如果您是無人陪同的孩童,或是行動不便的乘客,或是行動不便的乘客的陪同人,除非在不可抗力之因素下,否則阿聯酋航空不會拒絕您的登機。
如果您符合下列標準,即可獲得協助與補償:
若乘客是參與飛行常客計畫,或是套裝假期的部分行程,則不會視為本通知中所謂的免費旅行。
如果您符合資格標準,您將有權獲得以下補償:
重新規劃航線/退款補償
如果您在自願或非自願的基礎上遭拒絕登機,您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選項之一:
如果您想使用上述選項 1 或 3,一旦我們收到此類通知,任何獲得協助選項的權利都將終止。
選項 1 當中所提到之補償票價,必須於 7 天內提出申請。您必須完成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手續,包含但不限於參與受償者的滿意度調查以及繳回未使用的機票與優惠券,之後才能獲得賠償。
如果您的航班為套票的一部分,則補償的權利也將適用,除非該權利是根據「2018 年套裝行程和相關旅行安排條例」產生。
協助選項
如果您是非自願遭到拒絕登機,您將有權:
上述所列之協助項目皆為免費提供。若阿聯酋航空判斷該協助內容會造成誤點情事,則不會提供協助。
根據第 261/2004 號條例(EC)第 9(3) 條(經 2019 年「航空旅客權利和航空旅行組織者許可」(修正案)(脫歐)條例修訂),我們會特別關注行動不便人士及其陪同人員的需求,以及單獨旅行之兒童的需求。
賠償
如果您是非自願遭到拒絕登機,您可能有權按下列級距獲得賠償:
如果重新安排規劃航線後,到達目的地的排定抵達時間若不晚於已取消航班排定抵達時間的一定時間內,賠償將減少 50%:
賠償將以現金、電子轉帳、銀行匯票或銀行支票的形式支付,或者在您簽署的協議下,以旅行代金券和 / 或其他服務的形式支付。
機艙降等
不論是否因為遭到拒絕登機,或是其他原因,包含但不限於替換成機艙較小的飛機,而導致在重新規劃航線後,您的機艙遭到降等,則您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且您安排在該較低艙位的部分或部分行程,則可以獲賠 75% 的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