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有序推进武夷新区留置地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切实解决征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留置地置换房产方案落地实施,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武夷新区留置地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17条。
第一个方面,留置地置换房产的申请共3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单元控规,由区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征迁办、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留置地所属村集体共同确定留置地位置和面积,报武夷新区留置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由留置地所属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采取留置地置换房产,并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再向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收到书面申请后,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武夷新区留置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同意后实施。
第二方面,留置地的收回与出让共6条。主要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与留置地所属村集体共同确定用于置换房产的留置地位置和面积,报武夷新区留置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建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留置地置换房产协议由武夷新区管委会(或征迁办)与留置地所属村集体签订,收回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履行,完成土地征收报批或收回的留置地在出让前由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管理,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规划,并适时安排出让。
用于置换留置地的房产(下称:置换房产),在出让用地成交后,由受让人按出让要求完成建成,并无偿提供,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单元控规,出具拟出让用地位置、面积、范围、出让用途和相关规划技术条件。置换房产以楼栋为单位,商业用房集中在1至2层,住宅用房按80 m²-95 m²、96 m²-110 m²、111 m²-125 m²和130 m²-139 m²等四种户型设计(含公摊面积)。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留置地所属村集体共同确定置换房产在出让用地范围内的建设位置、楼栋、面积(住宅和商业)、户型比例以及交付标准(按住建部门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标准毛坯交付)等出让要求,并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地块出让方案。
第三个方面,置换房产的选择及交付共5条。主要从受让人(或成立的开发企业)应先行(或同步)建设置换房产,并将置换房产纳入第一期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将置换房源等有关信息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应及时通知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组织留置地所属村集体进行选房,并在收到房源信息后30日内完成选房结果的汇总确认。村集体所属乡镇(街道)根据选房结果组织留置地所属村集体与受让人(或成立的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受让人(或成立的开发企业)应按“出让条件”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并交付验收合格的房产。
若因受让人(或成立的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房逾期的除外)交付房产给留置地所属村集体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房产的总价(房产单价参照该项目同期可售商品房备案均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留置地所属村集体,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件,其它未尽事宜按留置地所属村集体与受让人(或成立的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商品房交房逾期的违约责任不再重复计算,村集体不得无理由拒绝接收房产),以及房产选择及交付还应当遵循3条原则等。
第四个方面,其他事项共2条。主要从留置地所属村集体与该项目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最终解释权归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崇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99-805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