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

发布时间: 2024-07-18 14:19 字体:[]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说明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 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对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采 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受理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受理涉及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 划;公路及水路工程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 造价管理;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城乡客运管理及城市客 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 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汽车维修市场、汽 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 理;以及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的党员申诉、申请复审以及建议 意见、检举控告等信访事项。

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 日内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不属于交通运输系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 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 单位提出。依法转送、 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上级交 通运输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经转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书面包含纸质、短信、邮件、传真等形式。

三、办理

(一)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 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的程序处理。

.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信访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 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办理。

.无法适用其他法律程序处理的,导人信访事项处理、 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

(1)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自受理之 日起60日内办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办理结果告知单)。 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 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应当将延期理由书 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 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 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告知单)。

(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 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 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 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告知单)。对重大、复杂、疑 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 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信访人 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 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4)对赫章县交通运输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

(5)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中,应 把调解和解贯穿始终,依据当事人意愿可以选择先行调解。 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和解协议书。

(二)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局属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三)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管理权限由纪律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办理。

赫章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