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县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省、市、县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年度履职评议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法宣办报送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法宣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12月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及时将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向县法宣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图片、视频资料和简报信息。
3.积极参加全省、全市、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1.县委办(县档案局、县委保密办、县委机要局):重点宣传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
2.县人大办:重点宣传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
3.县政府办:指导和组织政府部门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学习并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4.县政协办:重点宣传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相关的法律法规。
5.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重点宣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6.县委组织部: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法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7.县委宣传部:重点宣传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著作权法、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8.县委统战部:重点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意见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9.县委政法委: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办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政法工作条例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0.县人武部:重点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预备役人员法、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县委编办:重点宣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2.县信访局:重点宣传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3.县法院: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官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司法解释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4.县检察院:重点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检察官法、国家赔偿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本部门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5.县公安局:重点宣传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护照法、人民警察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6.县司法局:重点宣传公证法、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律师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毕节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及其他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7.县财政局:重点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18.县人社局:重点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
19.县审计局:重点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
20.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21.县统计局:重点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22.县税务局:重点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2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4.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招标投标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25.县住建局:重点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6.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27.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专利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28.县应急局: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安委办牵头执行的党内法规。
29.县政务服务中心:重点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法律法规、制度、细则、办法等。
30.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1.县工信局:重点宣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煤炭法等法律法规。
32.县文旅局: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著作权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3.县金融监管局:重点宣传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34.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村工作条例、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5.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6.县水务局: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7.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38.县教育科技局:重点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39.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宣传《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0.县医保局: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41.县民宗局:重点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42.县发改局:重点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43.县总工会: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44.团县委:重点宣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
45.县妇联: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6.县残联:重点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7.县融媒体中心:重点宣传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8.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9.县投促局:重点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涉及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
50.县供销社: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51.县移民局: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水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52.县烟草专卖局: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烟草专卖条例等法律法规。
53.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5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赫章管理部: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5.赫章供电局:重点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
56.县属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7.乡镇(街道):落实共性普法责任清单的同时,结合职能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活动。
三、宣传时间及任务
(一)1月至2月:重点围绕元旦、春节,集中联合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全国110宣传日”“中国警察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等。
(二)3月:重点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8国际劳动妇女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等。
(三)4月:重点围绕“全国税收宣传月”“清明节”“世界卫生日”“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县文旅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委国安办、各乡镇(街道)等。
(四)5月:重点围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5·20世界计量日” “中国旅游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投促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等
(五)6月:重点围绕“6·1国际儿童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6·9国际档案日”“国际认可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25世界土地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档案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各乡镇(街道)等。
(六)7月:重点围绕“7.1”建党节、“7·11世界人口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等。
(七)8月:重点围绕“8.1”建军节、“诚信兴商宣传月”“8月15全国生态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各乡镇(街道)等。
(八)9月:重点围绕“教师节”“九九重阳节”“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际保护臭氧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质量月”“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县人防办、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等。
(九)10月:重点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粮食日”“世界邮政日”“保密法施行纪念日”“世界标准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县委机要局、各乡镇(街道)等。
(十)11月:重点围绕“11·9消防宣传日” “反洗钱宣传月”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内各金融单位、各乡镇(街道)等。
(十一)12月:重点围绕“12·4国家宪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3世界残疾人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乡镇(街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