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27 14:32 字体:[]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赫章县司法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以下简称各股室)。

第三条 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四条 本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各股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提供、制作、审核、发布、更新,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查询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条例》规定的属于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各股室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具体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可由经办股室报本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确定。

第七条 本局机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严格规范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

(二)专门机构受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并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857-3222780。

(三)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四)有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内容,由监察室负责制作、提供。

第九条 公开程序

(一)公众申请赫章县司法局政府公开信息按照《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二)办公室安排专人受理公众申请,并出具登记回执。

(三)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1.办公室受理人员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相关股室办理;

2.各相关股室在收到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由股长签名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局公章,答复申请人。

第十条 各股室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职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供本部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各股室应当自本部门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编制《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组织编制《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五)每年组织对《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赫章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六)办理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七)指定专人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更新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各股室在发文时应对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由股室负责人在核稿时,予以加注,对其中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局发文要确保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