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赫章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赫章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股(室、中心)。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各股(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分管领导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股(室、中心)、每一环节。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的标准: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二是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三是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四是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五是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内容:赫章县司法局各股(室、中心)有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领导讲话等,由分管领导把关,在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并造册登记。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