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江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我县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制度,依据《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6号)《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黔林湿函〔2021〕99号)和《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台江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问:《台江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台江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共七条二十二项,主要内容有:
(一)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学习和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疑似因疫病引起的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乱砍滥伐林木、毁林烧炭、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和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6号)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以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 〕115号)和《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黔林湿函〔2021〕99号)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三)考核内容。巡护考勤:30分、资源管护:25分、森林防火:25分、病虫害防治:10分、其他考勤:10分和加分的条件。
(四)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生态护林员的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本级林业相关部门(林业站)和村委会共同完成,实行月考核与年终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每月管护补助发放依据,年终考核结果作为管护绩效发放依据。
(五)解聘、补聘、换聘条件。生态护林员达不到选聘、续聘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并及时完成补聘。
问: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考核对象为符合选(续)聘的生态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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