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2-03-31 09: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申请商业银行授信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03家,净增单位533家,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1.21万人;实缴单位7123家,实缴职工24.08万人,缴存额42.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09%、5.31%、10.22%。 2021年末,缴存总额352.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1%;缴存余额100.42亿元,同比增长8.1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0.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67亿元,同比增长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08%,比上年减少1.2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52.15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5.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3万笔15.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86%、11.41 %。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5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4万笔239.43亿元,贷款余额96.35亿元,分别比去年末增加3.54%、6.7%、减少2.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94%,比上年末减少10.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1.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90笔91565.9万元,当年贴息额185.2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71笔111276.2万元,累计贴息260.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5.94 %,比上年末减少10.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34126.79 万元,同比下降2.15 %。存款利息2302.9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1818.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5.7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8568.53万元,同比增长0.8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53.07万元,归集手续费 515.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5.24万元,其他3264.3万元(其中融资贷款贴息支出3169.7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5558.26 万元,同比下降5.5%。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7.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180.9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7.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45.9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43.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3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088.16万元,同比下降13.78%。其中,人员经费895.5万元,公用经费513.74万元,专项经费1678.92万元(财政返还融资贷款贴息支出1678.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9.11万元,逾期率0.18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43.2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4%,国有企业占29.49%,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 2.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1%,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3.15%;中、低收入占 97.62%,高收入占2.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8%,国有企业占25.02%,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4.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8.42 %,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1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1.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75%,租赁住房占3.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26%,高收入占6.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99%,比上年末减少3.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64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12%,90-144(含)平方米占69.98%,144平方米以上占5.9%。购买新房占83.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49%,30岁-40岁(含)占37.14%,40岁-50岁(含)占27.63%,50岁以上占15.7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0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98%;中、低收入占96.66%,高收入占3.3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01%,比上年增加9.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21年缴存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按龙岩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0743元执行。

  缴存基数下限按各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

  (2)2021年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可在5%至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退休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二是取消“低收入家庭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1年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在新罗、永定购房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35万,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45万元;在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30万,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为40万元。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贷款次数”认定范围扩大,全国范围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纳入贷款次数认定;二是“房屋套数”认定更加严格,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住房也一并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三是一年内短期负债纳入贷款负债计算;四是对军转干部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4.2021年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第二次或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围绕“智慧公积金”,不断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3个事项实现无需审批、自动办结、秒到账;10个事项实现“一证通办”,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45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全年有79.52%的提取业务通过线上完成。

  2.优化营商环境,“跨省通办”服务提速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跨省通办”要求,于2021年年初提前实现5项业务跨省通办,共实现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辐射全国。

  3.拓展业务办理方式及办理事项,进一步满足职工办事需求。创新开展“一事联办”,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公积金提取与二手房转移登记联办服务,职工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同时,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张表填写信息,一次性提交材料,多部门依据申请协同联办,把“等群众上门”变为“送服务上门”;全面优化“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新增“逐月还贷+按年冲本”、自助打印公积金证明、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等自助办理事项。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走在全省业内前列。职工减跑数、平均环节数、即办件占比等3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一;全程网办占比、平均材料数、一趟不用跑占比、最多跑一趟占比等4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2021年度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对贷款档案存储空间进行了扩容,增加安全设备用于提升机房内网和互联网络的安全性;扩大窗口证照查询系统的试点范围,在上杭和长汀两个县的窗口上线窗口证照查询系统。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龙岩市第十四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市本级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连城管理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荣获省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先锋号”称号

  3.市本级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评“2021年度红旗窗口”

  4.漳平管理部窗口荣获2021年度行政审批服务“五比”竞赛活动“窗口管理优胜集体”二等奖

  5.武平管理部窗口获评2020年度"工人先锋号"、荣获行政审批服务“五比"竞赛活动二等奖

  6.连城管理部窗口荣获年度“红旗窗口”,“五比”竞赛活动集体第一名,县总工会“五一先锋岗”称号。

  7. 从业人员16人获评县市级荣誉称号:1人获评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人荣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嘉奖,1人荣获“学党史、感党恩、颂党情”主题征文比赛二等奖,13人获评所在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服务标兵、金牌员工等荣誉称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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