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据 | 年度数据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闽西日报 时间:2018-04-02 08:5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龙岩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公积金贷款贴息由财政预算列支的请示,邮储银行和交行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授信贷款服务的申请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 48人,非在编33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46家,实缴单位5257家,净增单位150家;新开户职工2.62万人,实缴职工20.13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缴存额28.2亿元,同比增长9.51%。2017年末,缴存总额 206.51亿元,同比增长15.82%;缴存余额76.18 亿元,同比增长7.98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2.58亿元,同比增长 16.81%;占当年缴存额的80.07%,比上年增加5.01个百分点。

  2017年末,提取总额130.33亿元,同比增长20.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3笔19.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54%、39.6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091笔170.04 亿元,贷款余额91.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6%、13.06%、6.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120.62%,比上年减少1.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7年,融资8.9亿元,归还 7.06亿元。

  2017年末,融资总额26.85亿元,融资余额18.9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5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20.62%,比上年减少1.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0658.39万元,同比增长17.11%。存款利息1272.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385.97万元,其他 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7754.19万元,同比增长 26.6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653.57万元,归集手续费 282.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2.13万元,其他6415.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904.20万元,同比增长6.16%。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89.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3.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91.1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3.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7.5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7732.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7271.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602.32万元,同比增长75.75%。其中,人员经费496.76万元,公用经费 63.29万元,专项经费 2042.27万元(含财政返还授信贷款贴息支出1421.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0.68万元,逾期率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89.2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32.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94%、2.22%和9.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1%,国有企业占7.46%,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 8.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4.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66%,国有企业占23.95%,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3.61%;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41%,国有企业占37.15%,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18.81%;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二)提取业务:2017年,7697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5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5%,租赁住房占 2.12%,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3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94%,其他占 2.5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17%,比上年减少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0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4%,90-144(含)平方米占58.59%,144平方米以上占9.01%。购买新房占68.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1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1.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23%,30岁-40岁(含)占33.53%,40岁-50岁(含)占26.85%,50岁以上占10.39%;首次申请贷款占85.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12%;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301.1万元。

  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4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 笔1135.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3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18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34笔1135.3万元,累计贴息0.1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33%,比上年减少5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月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14832元;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16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247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二)适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自2017年4月1日起: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下调至45万元;永定区维持最高额度45万元;漳平、上杭、连城、长汀、武平最高额度由45万元下调至35万元。调整首付比例;停办三次及三套以上贷款;暂停商转公业务;停办异地贷款;贷款取消担保人;明确规定年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省外购房提取增加户口或工作证明;调整提取公积金还款方式。

  自2017年9月1日起,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次作出调整: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保持不变;长汀、上杭、连城、武平、漳平购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调整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期限及购房提取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一次“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停办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再次购建房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申请。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

  2017年存贷款利率未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五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四)创新服务举措,深化改革成效

  一是简化服务流程,打造“高效率”服务环境。纯公积金贷款的年还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提供身份证即可;取消支取和贷款业务的单位盖章和填单环节;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至分管副主任,启用贷款审批专用章;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支取缴存业务均实现即时办结。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打造“银政联合”政务服务。中心集合各公积金承办银行共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公积金咨询、查询、收件、受理、审批、资金划转的“一站式”办理。设立驻行政服务中心总负责人,建立疑难问题协调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在窗口一站式办结。同时,针对近两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对密集、职工需求量快速增长的特点,及时做好窗口服务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人员轮岗、顶岗、加班,引导人流,实行周六上班制,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窗口稳定。

  三是丰富服务渠道,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开通“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公积金查询平台,民众通过登录龙岩公积金官网、下载福建公积金APP或关注“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可更快更便捷地查询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查询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让办事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清楚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地点等事项,真正兑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承诺。

  四是拓展线上服务功能,打造“最多跑一趟”服务大厅。将30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龙岩公共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100%实现“最多跑一趟”,其中“一趟不用跑”网上办结事项16项,网上预受理、窗口办结事项14项。申请人可以登录龙岩市公共服务网、e龙岩手机APP自助办理公积金,办理方式更加简便多样,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线上查询到办理的飞跃式突破。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接入全国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为贷款和提取业务提供征信查询功能;与龙岩市公共服务网、e龙岩客户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保障系统和网站正常运行。

  (六)所获荣誉:2017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荣誉称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0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