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000013338/2021-00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其他
2021-01-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及时发布标准规范。发布《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加强对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二是做好城市环卫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巩固城市环卫疫情防控成果。
三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发布解读。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文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疫管理,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开复工。参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3场,我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复产工作举措和成效。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政策解读。在部门户网站“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中发布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撰写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3.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公开《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披露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开展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4.围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发布解读力度。一是做好城市体检政务信息公开。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全面开展2020年度城市体检工作。
二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强名城调研评估,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通报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砍伐城市树木有关问题。
三是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发布解读。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我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情况。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推广地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
四是推进居住社区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是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七是做好城市执法管理政策发布解读。发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规范城市管理执法。
5.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策发布解读。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信息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是加强建筑业“放管服”政策发布解读。公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关于废止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管理规定> 等规章的决定》《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提升服务效能,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印发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制度方案》,我部有关负责同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印发《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和《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的通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6.加强脱贫攻坚和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发布解读。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时发布扶贫政策、动态等。发布我部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公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扫尾。公开《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保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我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关情况。
二是做好传统村落政务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
7.围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发布解读。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解读文章,公开《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二是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等文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8.及时主动公开财政资金和统计信息。一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
二是做好统计信息及相关调查制度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等8个公报。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制度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制度。
9.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53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10.做好公务员招考等公示公告。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发布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有关安排和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二)积极稳妥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和内容,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91件次,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部门户网站功能提升,努力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020年度各类文件577件(含部门规章3件),178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119项批准发布的标准规范;公开2020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73件、撤销行许可决定书42件。编辑出版12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通过《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年鉴》等载体,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信息。
(四)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条例》要求,组织修订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应对热点难点等提供参考。研究修订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对照国办公开办2019年度政务公开评估结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存在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做好政策评估。
完成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调整,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就基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180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4936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2 | 11 | 7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4764.2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48 | 143 | 0 | 0 | 0 | 0 | 38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1 | 0 | 0 | 0 | 0 | 1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7 | 19 | 0 | 0 | 0 | 0 | 20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6 | 19 | 0 | 0 | 0 | 0 | 45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76 | 38 | 0 | 0 | 0 | 0 | 2014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77 | 64 | 0 | 0 | 0 | 0 | 741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63 | 3 | 0 | 0 | 0 | 0 | 166 | |
2. 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72 | 0 | 0 | 0 | 0 | 0 | 472 | ||
(七)总计 | 3545 | 143 | 0 | 0 | 0 | 0 | 368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20 | 1 | 0 | 0 | 0 | 0 | 22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5 | 2 | 0 | 4 | 21 | 12 | 0 | 0 | 5 | 17 | 10 | 0 | 0 | 2 | 1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19年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部分基础信息不准确的问题,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规范答复办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2020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请行政复议21件、行政诉讼29件,较去年分别减少64%、78%,且均已依法按规定办理。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升基础信息准确程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hu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