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国家数据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国家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法规草案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技术、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协同开展数据跨境相关工作。
  (九)负责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制定国际数字治理规则。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家数据局设下列副司局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建、人事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数字中国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制定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协同开展数据跨境相关工作。
  (二)政策和规划司。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拟订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数据资源司。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数字经济司。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五)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技术、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