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入家庭共济账户,用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也可用于支付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个人自付费用。

概述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是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参保职工本人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之间的健康综合保障。家庭共济账户的设立拓展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覆盖了参保职工医保人员本人及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实现家庭内部的医疗费用共济。

使用对象

 

创建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人员应为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人员。

被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的家庭成员应为创建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加入家庭共济账户的家庭成员应属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且参保地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也支持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资金来源

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中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划拨的金额。

支付范围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也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符合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以及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共济账户管理

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家庭成员每人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状态的家庭共济账户。

办理流程

1.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打开“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选择“网上办”→在业务经办栏目中,点击“家庭共济”→仔细阅读《创建家庭共济办理须知》后,点击“创建家庭共济”→填写个人信息,输入划拨金额(也可不输入划拨金额)→点击“提交申请”→进行人脸识别完成操作。

2.邀请家庭成员

在家庭共济账户页面点击“邀请成员加入”→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填写受邀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受邀人同意。

        受邀人可选择在创建者的手机上进行验证,也可选择在受邀人自己的手机上进行验证。

3.管理家庭共济

在家庭共济账户页面点击【管理家庭共济】→可进行共济账户划拨、移除成员、注销家庭共济等操作。

注意事项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家庭成员参保关系转移前必须先退出家庭共济账户,待转完成后重新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政策文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2020〕44号 )

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被创建者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答:创建者的近亲属,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被邀请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创建者的家庭成员参保地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均支持被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2.如何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答: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可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3.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呢?

答:目前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的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符合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4.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哪来的?

答:设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使用。

5.明明家庭共济账户里有钱,但却无法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答:可能是此次消费不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内。

6.是否可以加入多个家庭共济账户?

答:不可以,每人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的家庭共济账户。

7.异地就医购药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吗?

答:省内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省外暂不可以使用。

8.家庭成员参保关系转移会影响到家庭共济账户吗?

答:目前参保关系转移前必须先退出家庭共济账户,待转移完成后重新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咨询电话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市医保中心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0593-2885195

蕉城管理部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0593-2933922 /0593-2933900

福安管理部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3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

0593-2132315

古田管理部

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0593-3836399

福鼎管理部

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医保管理部服务窗口

0593-7839311/0593-7918050

寿宁管理部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医保窗口

0593-5520436/0593-5507575

柘荣管理部

柘荣县屿前路1号青少年宫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0593-6190570/0593-6190371

周宁管理部

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0593-2151198/0593-5630555

屏南管理部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医保窗口

0593-2102115/0593-2102886

霞浦管理部

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3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层医保窗口

0593-8881811/0593-88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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