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3-26 09:02|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18年度预算编制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决算情况和2018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云谷小区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云谷小区共同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因统计口径调整,2018年,新开户单位252,实缴单位4374家(不含当年未缴存单位),比上年减少1235家;新开户职工2.41万人,实缴职工19.25万人,净增职工1.60万人;缴存额25.82亿元(不含未分解至个人账户金额),同比下降0.19%2018年末,缴存总额202.08亿元,同比增长14.65%;缴存余额82.99亿元,同比增长8.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9.26亿元,同比增长4.90 %;占当年缴存额的74.59 %,比上年增加3.6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9.09亿元,同比增长19.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7.97亿元,同比分别与上年持平、增长2.69%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5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9万笔135.95亿元,贷款余额80.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6%15.23%12.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06%,比上年增加3.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8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无国债余额,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8年,融资1.1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23亿元,融资余额1.1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8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5.7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06%,比上年增加 3.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327.60万元,同比增长12.27%。其中,存款利息1325.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01.8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474.36万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17.99万元,归集手续费452.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1.47万元,其他211.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853.24万元,同比增长13.21%。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3608.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8.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6.1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18.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7.0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20.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72.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97.97万元,同比增长0.84%。其中,人员经费628.68万元,公用经费34.86万元,专项经费33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4.59万元,逾期率0.589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0.45%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08.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20.2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因统计口径调整,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22.02%、增长9.07%和下降0.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06%,国有企业占13.87%,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0.4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1%,其他占1.5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1%,国有企业占22.82%,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9%,国有企业占16.28%,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0.6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其他占2.31%;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8年,5.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9%,租赁住房占0.1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4%,其他占3.1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7%,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810.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35%90-144(含)平方米占67.92%144平方米以上占3.73%。购买新房占68.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0.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他占0.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3%30-40岁(含)占34.10%40-50岁(含)占24.33%50岁以上占12.24%;首次申请贷款占87.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8 %;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159781.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00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839.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45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1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485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16%,比上年增加6.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切实改进完善缴存机制。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在全市范围开展政策宣传月、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走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缴存单位、合作楼盘现场开展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全年共开展现场服务53余次,年末全市单位账户总数达4374家,个人账户总数19.25万户,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切实规范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5%12%的浮动区间。三是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经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明确从2019年起将合并后的绩效管理奖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事业单位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年工资总额作为基数计提住房公积金,预计将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公积金收入约5300万元。

(二)切实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一是购房还贷成为主要提取方式。围绕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定位,全年购租房还贷提取13.27亿元,占比从上年的66.71%上升到68.90%,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还款压力,进一步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35万平方米,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8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144㎡以内的占比96.27%、中低收入者占比99.35%,有效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群体。三是持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异地贷款315笔、9781.50万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20001.20万元、余额18839.55万元,有力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四是推出贴息贷款业务。为缓解资金流动紧张问题,全年大额资金调拨33笔、2.31亿元,主动与工、建行联系,四季度在建阳、邵武、建瓯等个贷使用率较高的管理部率先开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三)精简业务办理流程。从群众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的痛点堵点着手,优化业务办理,取消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等多项材料,下放提高缴存比例审批权限,规范购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调整缴存比例等办理条件及要件,降低了职工办事门槛。同时,根据新版系统在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权限分工要求,进一步整合中心和各受托银行的业务审批流程,与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互联,实现提取业务资金秒到账,人员增减、账户封存、区内转移等部分归集业务直接由承办银行办理,受到办事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信息化服务优化升级。始终把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为民便民的一个重要举措。2018年,中心开展数据查询平台和三级等保建设并通过省测评中心测评及市网安办备案证明。在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基础上,顺利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开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服务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七大服务渠道,信息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全年接听12329服务热线咨询电话2.61万人次、发送12329服务短信93.10万条、回复12345政务热线信件54封和主任信箱信件46封、答复网上咨询202条、发布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等信息89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50万人、自新版系统上线后微信公众号访问量达13万余人次、自助查询机访问量达3.8万人次,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自助服务。

(五)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心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打击骗取、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络人、工作动态反馈、线索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做到中心本级和县市管理部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领导。2018年,全市共追回骗提资金14笔、151.42万元,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条,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

(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严肃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过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内控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开展跨地协查、广泛宣传警示等方式,重点对伪造结婚证、伪造异地不动产证、一套住房一年内频繁交易、利用虚假单位转移公积金等骗取套取行为进行查处,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二是全面抓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建立中心、受托银行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催收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户一策具体措施催收逾期贷款,通过电话告知、短信催收、上门催收、扣划个人账户还款、提起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防范贷款连续逾期问题发生。2018年,中心扣划个人账户还款56人、41.86万元,起诉法院未执行9人、195.23万元,法院判决未执行11人、182.71万元,法院判决已执行3笔、71.99万元。三是强化审计督查力度。围绕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以改善管理、防范风险、堵塞漏洞为目的开展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委托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密切监测贷款逾期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紧扣业务发展与日常管理,深入查找风险高发点,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全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规划及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要点,规范服务标准,健全服务制度。积极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评选5个先进管理部和11名优秀个人,光泽管理部被南平市妇联评为南平市三八红旗集体。组织干部职工74人次开展慈善一日捐”“母亲健康1+1爱心募捐”“春蕾助学”“无偿献血等义务奉献活动,与解放社区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帮扶济困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工作,安排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学习新思想、建功新时代演讲比赛获优秀奖,展示了良好的文明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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