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安置通知书》30日内,持退役证和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到当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年龄超过35周岁或经评残鉴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预备役。
2、持退役证和安置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配合地方安置部门搞好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慎重选择工作岗位。
4、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交由接收安置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5、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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