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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交通 >  交通违法处理 >  常见问题
问:哪些情况不允许使用“交管12123”进行处理?
2024-01-17 17:20 来源:南平市公安局 访问量:
  答: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2.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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