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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食药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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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办理“红”“白”喜事要申报。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煮沸后再食用。

六、危险物品要收好。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做好领用记录,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误食。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酗酒、不攀比、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酒后坚决不驾车。

八、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编辑:刘文波;审核:段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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