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丹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和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丹寨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于2019年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从丹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以来,在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32号令)(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最低补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补偿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制定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698号);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7.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
8.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
(二)规程规范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
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5.《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7.《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技术要求》。
(三)其他依据
1.《2020年丹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2.《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丹寨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 知》(丹府发(2018)7号);
3.《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丹寨县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办法》(丹府发(2021)3号);
4.《丹寨县202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5.丹寨县2020-2022年统计年鉴;
6.社保资金提取资料;
7.青苗补助费提取资料;
8.地方典型征地案例资料,近三年地方实际发生征地案例。
三、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及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丹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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