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2024〕-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 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丹寨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未能按时完成行政决策草案编制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拟定完成期限前15日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附件:丹寨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附 件
丹寨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丹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议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7月 |
2 |
制定《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议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年7月 |
3 |
制定《丹寨县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议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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