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时间:2024-08-01 13:20

上杭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县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依法审核县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上杭县民政局应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杭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参与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等事务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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