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22 18:08

  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龙岩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龙政办〔2020〕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2021-2025年)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122号)。

  二、目标任务

  在确保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为户籍在我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5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八类困难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建成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打造智慧化虚拟养老院。

  三、工作进展

  上杭县民政局于2022年6月17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22日印发了《上杭县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杭政办规〔2022〕7号)。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1.线上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前七类对象每人每月15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向线上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方支付信息服务费。深化县“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备信息呼叫服务功能,包括:呼叫中心(统一号码)、信息服务网站、综合管理软件平台(迅速完成呼叫应答信息处理、用户管理、运营商管理、服务派工、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统计、监督评估等)、用户终端呼叫器及智能设备(针对老年人特点设计的一键直拨呼叫器、定位服务终端和健康安全数据传感器等),并对接省、市养老公共服务平台等内容。

  2.线下实体援助服务。通过已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实体服务站点、社区助老管理员和加盟服务商,提供日托、短期托、助洁、助浴、助餐、助残、助行、助医、家用设备维修、代购、代缴、精神慰藉等线下实体援助服务。(1)75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对本县户籍年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居家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指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中的收入在当地低保线100~130%的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失能失智程度每人每月给予半失能失智500元、全失能失智700元的养老服务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服务组织每月分别提供20小时和30小时的菜单式上门服务。(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按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服务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服务组织每月提供不少于180分钟的菜单式上门服务。

  六、注意事项

  (一)服务信息更新

  平台运营后,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名单和退出服务对象名单(含离世、迁移、出去探亲、不接受服务、低保退出、残疾证等级变更等老人)电子档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给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提交给运营商,运营商应根据名单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服务形象规范

  运营商统一对外宣传形象,实行工作牌统一、工作服统一、一卡通统一、售后服务单统一等“四个统一”。

  七、关键词诠释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为户籍在我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5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八类困难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惠荣,联系电话:38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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