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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及标准:参保人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其他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

3.代缴政策:对全市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