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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政策

申请类: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类:民事行政程序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高度危险损害事故、饲养动物损害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一)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类:特殊程序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需要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

(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

(四)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

(五)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务工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