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林保护修复惠民政策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及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每亩每年补助10元,管护由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落实护林人员进行管护。
2.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天保二期政策):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等实施单位2008年底在册的国有职工(不含2000年以后新进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以我省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按3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20%、6%、2%、1%、1%。按人数分配到县级实施单位。
3.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全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023年每亩每年16元。
二、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一)上一轮退耕还林
1.原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239元/亩。
2.完善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原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134元/亩。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每亩400元(2014-2016年每亩300元);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按省、市(州)、县(市、区)4:3:3比例分级安排资金作为管护补助支出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四、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万元,用于对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每月800元)和管护绩效补贴(每年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