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按46.56元/亩标准执行。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统一发放。
(四)补贴范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核减一是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四类”不予发放的类型。
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调整发放方式试点的德江县和印江县二个试点示范县向各类种粮的农民和经营主体倾斜。
三、农业保险政策: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产业按比例分别承担,财政补贴占总保费的85%(中央45%、省级25%,市级4.5%,县级10.5%),其余15%由农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