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市直部门

民政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2.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家庭:参照当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

个人: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

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活困境、生存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应酌情提高,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审批(县民政局)。

(四)特殊情况。

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