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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惠民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565280263)

1.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九届﹝2003〕第63号《纪要》精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联合下发《对253个民族乡所在县(区、市)高中招生工作中对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发〔2004〕153号),对全省民族乡少数民族学生报考高中时,实行降10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按照《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必须符合“三统一”标准,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铜仁市同一区、县(自治县)的区域范围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二类区域

1.2022-2023年,二类区域(碧江、万山、江口、石阡、思南、德江)加10分;

2.2024-2025年,二类区域(碧江、万山、江口、石阡、思南、德江)加5分;

3.2026年起,二类区域(碧江、万山、江口、石阡、思南、德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类区域

1.2022-2023年,三类区域(松桃、玉屏、印江、沿河)加15分;

2.2024-2025年,三类区域(松桃、玉屏、印江、沿河)加10分;

3.2026年起,三类区域(松桃、玉屏、印江、沿河)加5分。

二、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咨询电话:0856-5282916)

贴息政策:

(一)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

1.民族贸易贷款,全省民族贸易县内报国家民委备案的民贸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当地农(牧)副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承担特定民族贸易供应任务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2.民族特需商品贷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

(二)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可结合当年民贸民品贷款规模、贴息资金规模等因素,在贴息上限范围内,确定当年贴息水平。

(三)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四)执行民贸民品贷款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包括除财务公司外的所有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发放贷款,加强对贷款申请、发放及贷后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