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持续深入开展成品油(气)“打非治违”工作,我厅制定《2023年度成品油(气)“打非治违”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龙熙,联系电话:13158068775)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23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成品油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对成品油行业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服务,更好发挥好贵州省成品油各级监管平台作用功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强成品油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发挥“人防+技防”手段,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深化成品油“打非治违”治理成效,聚焦加油站主体培育,着力改善全省民营加油站行业“小散弱”现状,提升诚信经营水平,支持加油站在销售、服务、环境保护等全流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加油站”等智能化管理方式,鼓励加油站整合资源或连锁化发展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加油站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加油站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为最终目标,规范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数据完整性及预警准确度,助力民营加油站销售额、税收增长,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发挥“寓监管于服务”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效果。紧紧围绕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标,全面深入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燃气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
(一)资金来源: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资金524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四、奖补原则及奖补办法
1.奖补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确定、统一拨付”的工作要求,对申报主体给予奖励。
2.奖补办法:完成规定的建设要求、整治效果、税收等指标的,按照奖补标准给予奖励。
五、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成品油、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举报单位或个人,举报以下行为并经核实确认的,按有关规定申领举报奖励。
1.未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者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或者违法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原料废料的;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销售、储存、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自用油对外销售的成品油“黑窝点”;
6.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7.餐饮企业、个体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经营的;
8.餐饮企业、个体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了未正常使用的;
9.餐饮企业、个体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
执行时间:2023年9月4日起2024年9月3日。
(二)省级加油站流量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1.省级加油站流量监管服务平台方投资达1000万以上。
2.实现省内加油站90%以上的连接及电子档案的建立。
3.监管平台实现采集传输、分析预警、处置闭环等功能。
4.对加油站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形成支付数据、经营数据、视频数据。
5.民营加油站数据直连接入率达到80%以上。
奖补标准:支持资金200-25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
(三)市级加油站流量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1.市级加油站流量监管服务平台方投入运营两年以上。
2.平台采集民营加油站经营数据率达95%以上,对于有异常情况的加油站预警率95%以上,核查、处理、整改率80%以上。
3.平台对网络不良、掉线情况下能保存10日以上数据,待网络恢复后能自动恢复数据。
4.平台对异常数据能抓取报警(提示、提醒),在监管系统采集到的数据中,发现不符合正常加油情况的异常数据,进行记录和抓取。
5.对辖区内的民营加油站实现有效监管,两年来促进辖区内民营加油站销售额、税收“双增长”。
奖补标准:每个项目支持资金30-5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
六、申报流程
(一)资料初审
成品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县(区)商务部门核查确认,市(州)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市成品油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资格评审
在前期各市(州)商务局审核推荐工作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分择优选取(成品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项目除外)。
(三)结果公示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提请厅党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财务规程予以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如期完成。
(二)请各市(州)商务局务必高度重视,指导符合条件的流量监管系统建设方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对照支持内容进行审查,认真核实申报主体真实情况。
(三)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1605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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