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2017年望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杨某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有关人员也被处以相应刑罚。本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查,望洲集团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自2013年9月起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通过门店,采用发宣传单、办年会、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投资款被转至杨某个人名下账户,用于集团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
注意!其操作手段有三:
第一步是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财富)、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普惠),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望洲普惠负责发展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出借人)。
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杨某及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是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望洲集团可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并将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后的剩余资金转至杨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最终望洲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风险提示
一、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二、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遵循金融投资规律。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三、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案例1
近期中国香港警方接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两亿港元(约人民币1.84亿)的诈骗事件,受骗公司被AI空手套了白狼,直至钱转出去了一周,才发现事情似乎不对。
据称,是香港分公司的员工收到了一封来自英国总部CFO(首席财务官)的邮件,称总部正在计划一个‘秘密交易’,需要将公司资金转到几个香港本地的账户中待用。而这位员工一开始并没有相信这封邮件的内容,认为是钓鱼诈骗邮件。但是骗子不断给他发邮件讨论这个秘密交易的必要性,最终,骗子给他拨打一个视频电话。在电话中,这位员工看到了公司的CFO和其他他认识的‘几位同事’,大家都在一起开会。骗子还在视频会议中要求这位员工进行自我介绍。然后视频会议中的‘英国领导’要求他赶快进行转账,之后就突然中断了视频。信以为真的员工于是分15次向5个香港本地的账户陆续汇款了2亿港币的资金。而在整个事件持续5天之后,他才反应过来,向英国公司求证后,最终发现被骗。
上述案例节选自【央视网】。
案例分析
AI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升级迭代,在为人们提供了智能化信息服务的同时,也为网络诈骗带来可乘之机。诈骗分子可通过面部替换实时视频中的人物、模拟当事人语音等方式,制作虚假实时在线图像、音频、视频,仿冒他人身份,进而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中的骗子正是使用了AI新型技术的“拟声”“换脸”两种手段,模拟英国总部领导的声音和形象骗取了信任,进而诈骗公司钱财。
风险提示
AI诈骗手段迷惑性很强,当事人的声音和视频被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后,通过AI技术变造,普通人很难辨别真伪,因此日常中要注意对自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脸和声音信息等)安全的保护。
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华银行提醒您:
1、多重验证,确认身份
在涉及到转账交易等行为时,公司财务人员需要格外留意。如遇到有自称“熟人”“领导”通过社交软件或者电话、短信以各种理由诱导你汇款,务必先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渠道核实确认对方是否为本人。即便对方运用AI技术行骗,也可通过以提问仅双方知晓的问题的方式进一步确认对方身份及信息。同时,建议大家最好向对方常用银行账户转账,避免直接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转账。一方面有利于核实对方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跟进转账信息。而在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应尽量避免转账操作,以避免损失。
2、保护信息,提高警惕
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需保持警惕。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也要谨防各种信息泄露,不管是在互联网上还是社交软件上,应尽量避免暴露公司及个人照片、声音、视频等信息,切勿贪图方便将公司账号,密码、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直接存放手机内。如遇可疑情形,应先求证,如不慎被骗,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止付或办理卡片挂失事宜,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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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沙女士接到“00”开头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警察”,让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看“逮捕令”。对方称,目前案件由警方侦办,要求其添加办案民警QQ接受调查。沙女士登录网站后,一看到“逮捕令”,心里顿时慌起来。而后,对方以查验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沙女士下载某视频会议软件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登录银行账户,将余额展示给对方查验。对方并没有让沙女士转账至“安全账户”,而是让她将钱转至其本人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沙女士完全信任对方并进行转账。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沙女士的脸部认证,进而直接盗转了沙女士银行卡内资金。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线上会议的广泛运用,“屏幕共享”的使用也逐渐普及,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实施新型诈骗。除了像沙女士遭遇的冒充公检法骗局外,目前“屏幕共享”还出现在“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诈骗套路的环节之中。让沙女士等受害人疑惑的是,仅仅是共享屏幕,自己账户里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原来,“屏幕共享”功能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不法分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由此,不法分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资金安全,提示广大消费者: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1.知风险。与陌生人“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对方能清楚地看到出现在自己屏幕上的所有内容,需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说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不共享。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不在“屏幕共享”的情况下打开支付软件、银行账户等操作界面或进行涉及输入密码、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另外,涉及本人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等也千万不可泄露,避免重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取。
3.速报案。如发觉自己或家人可能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请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办理卡片挂失,及时止损。
4.勤更换。养成保护自身数据安全的习惯,建议在不同银行和不同网站中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密码尽量复杂。同时,建议每个银行卡设置不同的交易密码,以防发生一个密码丢失,多个账户受损的情况。
案例
王阿姨生病就医后,见路边有人在推销代办各类保险相关业务的服务,考虑到自己正好投保过一份医疗保险,因自己不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为图方便遂委托对方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要求还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一个月后,王阿姨理赔款没收到,却陆续收到了大量的垃圾广告短信和邮件,不胜其扰。而联系保险公司确认,发现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过王阿姨之前看病的理赔申请,原来提供代索赔服务的人也不知所踪,王阿姨方知上当。
风险提示
一、个人信息慎保管
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此外,消费者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均不会主动向消费者索取账号密码、支付密码,消费者如果遇到需要提供密码的情况,包括各种在线链接,请提高警惕。
二、代办业务需谨慎
向银行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理赔、退保等业务,甚至提出投诉时,通常需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应避免提供个人信息给不明身份的人员代为办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代索赔”“代投诉”等名义,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除需支付高额的所谓定金或服务费之外,还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或恶意使用的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亲自办理相关业务,确有不便的,可联系对应机构进行咨询办理。
三、官方渠道享服务
消费者勿通过不明身份的人员、未知链接及二维码下载的APP等购买或办理金融业务,应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或营业场所办理业务,APP则建议尽量通过手机自带APP商城下载。此外,APP的手机权限不能轻易授权,否则也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建议消费者谨慎授权的包括位置信息、麦克风、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应用内安装其他应用等。
四、金融知识勤学习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也逐步增强,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常态化宣教活动。消费者可通过关注银行保险机构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或在机构网点公众教育区浏览等方式,主动获取各类金融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