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叶、王文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涪城区北街2号1栋1单元4层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绵阳市不动产权第10075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叶、王文勇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