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06 18:08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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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来,我局联合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基本实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多测合一”。为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号),要求分阶段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据此我局牵头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制定了《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改革目标,推行分阶段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

  三、主要内容

  “多测合一”改革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改革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细则》主要分为总则、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五方面共二十五条。

  (一)总则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细则》的目的与原则,适用范围、测绘事项整合、成果标准要求以及鼓励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开展测绘工作等内容。

  (二)中介机构管理部分为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测绘机构从事“多测合一”的资质资格条件、平台注册入驻、中介名录库动态更新和后续信用管理等内容。

  (三)工作流程部分为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多测合一”的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测绘作业、成果提交、成果审核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部分为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多测合一”的监管方式、内容、结果应用及信用监管等内容,明确测绘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终身负责,鼓励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

  (五)附则部分为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细则》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联系单位: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测绘和科技信息科

  联系电话:0593-296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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