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日期 | 20230607 |
建设单位(个人) | 宁德市博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证照编号 | 建字第350900202300025号 |
有效期(起始) | 20230607 |
有效期(截止) | 20240606 |
建设项目名称 | 宁德市博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大楼项目 |
建设位置 |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市公路养护中心东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66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18.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6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92.34平方米 |
附件名称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2〕33号、宁自然资规审〔2023〕18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2〕33号、宁自然资规审〔2023〕18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项目经依法审批的变更内容可作为本证的附图、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