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74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2089公顷(其中耕地3.3006公顷、非耕农用地2.9083公顷)、未利用地0.00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624公顷(其中耕地0.047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46公顷)、未利用地0.3909公顷,共计6.6672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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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4〕174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2089公顷(其中耕地3.3006公顷、非耕农用地2.9083公顷)、未利用地0.00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624公顷(其中耕地0.047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46公顷)、未利用地0.3909公顷,共计6.6672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