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7.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8.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9.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10.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11.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12.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3.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等。
14.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6.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地质储量数据。
17.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18.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9.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20.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21.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22.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3.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4.探矿权取得方式说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25.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标识处。
2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填写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
2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28.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29.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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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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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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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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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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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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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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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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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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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主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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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伴生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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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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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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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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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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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年限 |
年 |
所在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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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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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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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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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的地质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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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利用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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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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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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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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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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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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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回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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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贫化率 |
% |
选矿回收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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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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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取得 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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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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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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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处置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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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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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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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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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度: 米 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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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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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7.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8.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9.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10.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11.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12.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3.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等。
14.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6.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地质储量数据。
17.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18.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9.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20.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21.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22.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3.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4.探矿权取得方式说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25.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标识处。
2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填写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
2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28.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29.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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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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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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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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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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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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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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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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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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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主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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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伴生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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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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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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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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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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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年限 |
年 |
所在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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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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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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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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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的地质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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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利用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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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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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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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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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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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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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回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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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贫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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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回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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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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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取得 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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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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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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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处置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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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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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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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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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度: 米 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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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