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版)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4-02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清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主题词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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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
地图审核 |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六条 |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中国测绘研究院和其他自然资源部认定的保密技术处理部门 |
|
2 |
不动产坐落变更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市县级地名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街路巷地名变更由民政部门负责,小区、住宅区、楼宇地名变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3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4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5 |
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 |
|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
6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用人单位 |
|
7 |
监护人证明或指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等不能证明的)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
|
8 |
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 |
|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八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9 |
无权属争议证明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
|
|
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2016年12月26颁布并实施)第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10 |
项目用海无权属争议证明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11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
|
12 |
个人身份变更证明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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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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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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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
地图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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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六条 |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中国测绘研究院和其他自然资源部认定的保密技术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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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坐落变更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市县级地名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街路巷地名变更由民政部门负责,小区、住宅区、楼宇地名变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3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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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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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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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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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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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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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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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护人证明或指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等不能证明的)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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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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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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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八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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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权属争议证明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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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2016年12月26颁布并实施)第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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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用海无权属争议证明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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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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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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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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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个人身份变更证明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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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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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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